(網經社訊)12月20日,繼“雪梨”之后,直播帶貨“一姐”薇婭也因偷逃稅被罰。經查,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薇婭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隨后,薇婭及其丈夫董海鋒先后在微博發文致歉。目前,薇婭個人微博、抖音、淘寶直播間等社交媒體賬號均已搜索無結果(詳見網經社專題:http://www.gfgpay.com/zt/wyjwtb/)。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愷濃認為,
1.該事件的主要處罰原因是“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這鐘做法明顯具有偷逃個人所得稅的惡意,屬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